教务处函〔2016〕16号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相关处室: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省级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校级教学成果奖是对在我校人才培养等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的奖励,奖励的重点应为符合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范围主要涉及: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与水平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2.遵循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督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及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3.结合自身的特点,推广、运用己有的教学成果,且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要求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已获得第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申报本次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但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未获省级奖的成果经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后,可在后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4.2014年度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原则上应申报此次评奖。
5.鼓励通过2015年校内结题验收的省级质量工程及教研教改项目参与此次评奖。
三、评审标准
1.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2.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奖励范围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与二等奖,具体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
2.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五、工作程序
1.采取个人或集体申报,所在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等程序进行。
2.申报人填写《广东白云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表》,各教学单位签署推荐意见,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推荐表 (含电子版)、支撑佐证材料一并送教务处教研科。
3.学校成立评审组评审出校级教学成果奖。
4.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学校发文正式公布评审结果。
5.从评选的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中评选出优秀的教学成果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6.工作联系人:刘佳;电话:9001或36093261
附件:
教 务 处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