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电动摩托车和电单车在校园内充电行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5-17

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201611月颁布的穗府规〔20167号通告(文件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车上路,有效期为5年),以及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下发的有关规范校园电动车管理的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禁止电动摩托车和电单车(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行驶。通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自2017522日起,东西两校区校园内禁止电动摩托车、电单车行驶进入。

    二、校园内严禁电动摩托车、电单车充电。

    三、如在校园内发现电动摩托车、电单车行驶或充电,将由保卫处收走,如造成损坏,概不负责。

    四、请各单位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告知并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予以配合,严格遵守禁令,并互相监督。

    本通告(禁令)由保卫处负责执行并解释。

 

广东白云学院办公室  保卫处

2017517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