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
为正确把握新时期国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新方向,深刻理解民办教育新法新规精神内涵,引导我校教职员工提高对民办教育新法新规的认识,为全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提供可靠思想保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习宣传民办教育新法新规工作的通知》(粤教策函〔2017〕35号)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民办教育新法新规活动,为我省推进民办学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简称“新民促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三)《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学习宣传方式
(一)加强自学。各单位通过下载文件汇编等方式,组织教职员工进行自学。
(二)组织宣讲。各单位可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民办教育政策讲座等方式,开展面向教职员工的宣讲活动。
民办教育新法新规等文件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习宣传民办教育新法新规工作的通知
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3.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4.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5.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白云学院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