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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2

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各专业毕业的学,在取得毕业证书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书面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二)完成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合格且考试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及格;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达到第二条任一款条件者;

(二)考试课程有四门及以上补考者;

(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条 学士学位审核程序为: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根据评定通过的名单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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