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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是学校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强化学生素质养成教育的过程管理,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学校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重要评选依据。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二、测评办法:严格按照《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29号)执行。

三、工作流程

1.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宣传、组织;

2.学生依据自身学期表现进行总结自评并上交证明材料;

3.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同学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并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班级记录情况进行评议和审查,根据核实情况计算分值,并在班级内进行结果公示;

4.在公示期内,接受学生的咨询和质疑,给予更正或补充。

5.确定班级测评结果报学院审核,并将最终成绩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督查,重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发展的积极引导作用。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各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全程指导和监督本学院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并认真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做好宣传和学生动员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学风、院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2.严格标准,公正公开。各班级应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并在辅导员的全程参与和指导下,严格按照《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民主评议”环节时,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不得指定分数。同时,各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公示期间,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投诉电话020-89913873

3.加强沟通,按时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也是对学生一学期努力成效的肯定,对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沟通,有效反馈,妥善解决。

请各学院于2024329日前将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整理好发送至邮箱251817913@qq.com,纸质版提交给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其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附件1)中的《学生民主评议表》、《加减分材料汇总表》和《学业成绩汇总表》纸质版各学院自留备查。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xls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班级平均成绩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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